(原标题: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等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4,715.39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拟终止,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拟终止,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已竣工投产,拟结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部分产线即将投产,剩余未建产线终止,剩余募集资金补流。
公司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销量国内排名前二。截至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前),公司长沙、上海、东莞三个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合计30余万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和东莞基地绿色表面活性剂产线的建设,通过建成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部分产线)等项目,合计增加了AES、LAS、AOS等多种绿色表面活性剂产能约30万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2,474.61万元(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3.32%。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护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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