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防晒是许多人都十分关心的话题。很多家长对于儿童防晒存在众多疑惑:我家宝宝需要防晒吗?应当采用什么方式防晒?宝宝使用防晒霜后需要卸妆吗?
户外活动时,很多家长还会为孩子采取物理防晒方式,包括让孩子穿上轻薄的长袖长裤、戴上帽子等,觉得“遮住皮肤”就能防晒。
户外服饰设计师程波介绍,具备防晒指数的服饰不仅是物理遮挡,更能通过防晒面料本身的特性,阻断不同波段的有害光。国家标准对防晒服饰的材质、功能等有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产品在标签上标注UPF50+。所以,在户外服饰选择这个话题上,孩子与成人相类似,建议穿着采用具备防晒指数面料制作的产品。
同样地,采用防晒面料制作的遮阳帽也比普通材质的遮阳帽更适合户外活动。孩子使用的遮阳帽建议帽檐大一些,实现全脸防晒。如果长时间户外活动,可以选择采用披肩连帽的设计,同时保护孩子的面部和颈部。
此外,孩子运动时具有动作幅度大、容易出汗等特点,建议选择用轻巧、透气、速干材质制作的帽子,或者具有镂空帽顶设计的产品,有助于散热。防风绳也很必要,可避免孩子运动时或有风时帽子脱落。
很多家长都知道,户外运动有助于预防近视。不过,长期、直接暴露在紫外线下,也会伤害孩子的眼睛。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针对UVA和UVB提供99%至100%防护的太阳镜,能大幅减少由于暴露在太阳下造成的眼部损伤。
选择太阳镜时,建议放弃那些镜片色彩鲜艳的产品。根据国家标准GB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镜片类别分为浅色太阳镜、遮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镜片颜色以灰色、茶色、黄棕为佳。颜色鲜艳的太阳镜可能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伤害视力。
首先,太阳镜要具备防紫外线效果,产品应按照国家标准,标注“UV400”等。
其次,太阳镜的镜面应当弯曲,能罩住眼睛四周皮肤,以尽可能遮挡住来自各个角度的紫外线。
最后,要注意儿童太阳镜的材质安全。通常情况都不建议选择玻璃镜片,而是要选择那些耐磨耐摔、抗冲击的镜片。就目前市面上儿童太阳镜的镜片而言,PC和TAC都是理想的材质,它们比玻璃镜片更耐冲击,重量更轻。
此外,低龄儿童更适合轻巧的橡胶镜架、因为橡胶有柔韧性,可以随意扭折,不容易这段,也不易压到孩子的鼻梁和耳朵,佩戴起来更舒适。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皮肤屏障功能较成人薄弱且不够成熟,对抗紫外线能力较弱。
由于天性好动、户外活动时间长,儿童接受紫外线照射的量常常是成人的数倍,而紫外线对皮肤的损伤是日积月累的。因此,儿童防晒少不了!
1.由于上午10:00到下午2:00是一天紫外线强度最强的时间段,所以这段时间应尽量避免外出。夏季可适当延迟外出时间。
青春期(12-18岁)少年容易出现痤疮、毛囊炎等问题,这个阶段则需进一步加强防晒、清洁剂控油和保湿。
对人体伤害最大的紫外线主要是UVA和UVB。UVA穿透力强,能深入真皮层,刺激黑色素增多,导致皮肤晒黑,出现色斑、皱纹。UVB能量高,会使皮肤在短时间内晒红、晒伤,出现红斑、水疱、疼痛等。
防晒系数(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是防晒品对UVB的防御能力的指数。指数越高,保护时间越长。
PA(Protection UVA)则是防御UVA的指标,分为三级,即PA+、PA++、PA+++,分别表示有效、相当有效、非常有效。
所以说:可以根据户外活动的时间和紫外线强度选择合适的防晒品。一般来说推荐SPF大于30、PA大于++的儿童防晒剂。
常见的防晒类型包括乳液、膏霜、喷雾及防晒棒等,夏季可以选择乳液质地的防晒霜,水润的质地容易推开,接受度更高。
选择不含酒精、香精、人工合成色素、二苯酮等防腐或致敏成分的防晒霜,并在使用之前先在耳后进行过敏测试。
Ø通常宝宝面部用量为半枚至一枚硬币大小的量,并在出门前15分钟涂抹,2~3小时的户外活动后即需要重复涂抹一次。
Ø即使是阴天,也有可能被晒伤哦,因为高达80%的太阳紫外线是可以穿透云层的。
如果担心清洁效果,或者使用的是防水的防晒霜,可以使用儿童洗面奶或沐浴露协助清洁。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不要为儿童选用成人的化妆品,成人化妆品中含有的一些功能性成分可能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产生刺激或伤害。
“小金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但是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的涵义。家长们要注意:“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其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没有“小金盾”标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中,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如果商家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