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平台PG平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建设地点:阜阳市临泉县临泉经开区兴业路南侧、姜尚大道西侧、金源路北侧原厂区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3524.5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经开区兴业路南侧、姜尚大道西侧、金源路北侧原厂区,购置自动调模成型机、围框自动除泡机、自动折入成型机、全自动贴片机等精品盒类生产线先进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等设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年产500 万件精品盒类产品的生产规模。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使用厂区已建成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临泉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汇入泉河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涂胶工序上方需设置集气罩和软帘。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洁废气、危废暂存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涂胶废气一并经管道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需配套建设不低于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清洗废水、废清洁剂包装桶、废抹布、沾染胶水废薄膜、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运营期,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要做好防渗漏处理。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演练,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8月8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