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先生告诉记者,骑车摔了一跤,不是造成他如今无法正常行走的主要原因,而是当时停车场的一滩水渍灼伤了他的脚部。
戚先生:地面很滑,我也没有注意到。摔了之后我就感觉身上疼痛,我以为是擦伤就没有管,我去了医院,医生才告诉我是被腐蚀的,让我弄清楚是什么东西。
这一问,戚先生才知道地面上的水渍,是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倒在地面上用来消除油污的消碱水,具有腐蚀性。
戚先生:他们使用这种危险物品,并没有任何的危险物品解释,或者说公告、拉警戒线什么的,只是有一个地面湿滑的标志。当时我也没有看到,所以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
戚先生认为,保洁人员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洁用品,应该要设立更为严谨的安全提示。
正是这个原因,戚先生无法回到工作岗位,他认为停车场管理方应该为此事负责。
戚先生:医生跟我说的,你这个是被腐蚀已经很严重了,就是说皮肤已经坏死了,只能慢慢的靠药物治疗,就是慢慢的看能不能长出新的肉。我的诉求的话就是说第一个是赔我的医药费,然后对我后续的一些治疗也要进行赔偿。
为此,戚先生已经联系过物业工作人员,还报警调取了监控。但物业方始终认为,他们尽到了安全告知的义务,不应该对戚先生的伤情负责。
随后,记者与戚先生来到宏立城物业服务中心。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不在现场,记者电话联系了宏立城秩序主管张先生了解情况。
宏立城物业 秩序主管 张先生:消碱主要是清理地面的油污,因为油污一多会导致车辆行人这些容易摔倒,车辆容易就是打滑,它因为那个地方是可以过,但是只要小心一点是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的。
张先生表示,在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保洁人员的确在作业范围旁摆放了“小心地滑”的标牌,并按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清洁作业,所以不应该对戚先生进行赔偿。
宏立城物业 秩序主管 张先生:我那天给他说了,如果他觉得是因为我们的失误导致他受伤,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起诉宏立城,如果他胜诉了,我们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戚先生表示他会考虑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针对戚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民法典相关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如若履行义务过程存在瑕疵,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公共场所管理者依然需要为此负责。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文静: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当中,虽然是去立了一个牌子,尽到了一定的提示业务,但是由于用的清洁剂具有腐蚀性,应当要更加的来保障路人的安全,所以它如果履行义务过程当中具有瑕疵,同样也可以根据它的过错来判断他应当承担的责任。